国能日新IPO存成长性风险 调查发现尚存未解除的对赌协议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欲冲刺创业板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能日新”),日前在证监会官网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内,国能日新应收账款急剧增加。《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国能日新在招股书中主动披露了15条各类风险,而深交所也向其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提出了25个问题,其中对赌协议被重点关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国能日新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3亿元、1.51亿元、1.69亿元和7096.79万元。与此同时,其应收账款则不断攀升,报告期内分别为5404.40万元、7043.38万元、8858.53万元和8998.1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6%、46.60%、52.27%、126.79%。

企查查显示,截至3月21日,和国能日新相关的买卖合同纠纷共有28条,国能日新均为原告,涉及金额合计175.59万元。在频繁诉讼的背后,国能日新所计提的坏账准备越来越多,报告期内分别为490.14万元、599.22万元、911.48万元和1018.28万元。据Wind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8次、2.43次、2.13次和0.79次;其营业周期也在不断拉长,报告期内分别为316.10天、340.19天、395.55天和613.54天。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国能日新尚存在未解除的对赌协议。据招股书披露,国能日新的前身为北京国能日新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国能有限”),2017年10月,融和日新、嘉兴微融、和信新能分别认购新增出资额110.28万元、22.10万元、44.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7.99%。同时,融和日新、嘉兴微融、和信新能与国能日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签订了相关对赌协议,约定了外部投资者关于业绩补偿、回购权、共同出售权及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雍正、丁江伟就公司业绩做出承诺,2017年度归属公司股东税后净利润达到2800万元,且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归属公司股东税后净利润同比上一年年度增长率不得少于20%,或者2017至2020年四个年度合计归属公司股东税后净利润达到15030.4万元。如果没有实现业绩承诺,雍正、丁江伟对投资人按照业绩承诺的利润差额部分给予现金补偿。

记者研读招股书发现,国能日新2017年至2019年其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73.11万元、2059.22万元和3643.28万元,2020年上半年仅为1519.45万元。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国能日新想要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实属不易。记者还发现,为了冲刺上市,融和日新、嘉兴微融等和雍正、丁江伟又签订了多份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对赌条款将于公司提交IPO申报材料前十日自动终止,若公司未能完成上市,将自动恢复,上述协议仍具有对赌质。

上述对赌协议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后者要求国能日新说明对赌协议未在申报前解除的原因。国能日新保荐人和律师对此表示,融和日新、和信新能等因其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出于资产保值的考虑,且原签署的各增资补充协议中涉及的具有对赌质、股东特别权利事项的约定条款自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上市申报材料十日前已中止,在上市审核期间均不存在触发生效的可能,故上述补充协议中具有对赌质、股东特别权利约定的相关条款未在申报前彻底解除。但国能日新在招股书仍坦言:“若公司上市申请未被有权机构审核通过,或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恢复执行业绩补偿、回购权、共同出售权及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的风险。”(记者 谢碧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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