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要闻】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 易天富

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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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稳利1年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年2月16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稳利1年持有债券A 南方稳利1年持有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00086 000720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本基金目前暂不开放申购、转换和定投业务,届时若开放相关业务,其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均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登记机构只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对应的到期份额赎回。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代销机构

A类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C类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锁定期自原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原认购份额而言)或原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原申购份额而言)起算,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原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原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原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稳利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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