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 易天富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资料图片)

编制日期:2023年03月06日

送出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LOF) 基金代码 501205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9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01月21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宗合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06月30日

场内简称 鹏华创新(扩位简称:鹏华创新未来LOF)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

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系统与深入的研究,精选创新未来主题相关证券进行投资,并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创新未来相关的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经汇率估值调整)+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 -

赎回费 N 1.5%

7天 ≤ N 0.75%

30天 ≤ N 0.5%

365天≤ N 0

注: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

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4%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本基金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价

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本基金份额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背离,从而直接或

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

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

止上市的可能。

(3)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

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

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

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及其

他可能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

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

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

失。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

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①退市风险;②流动性风险;③股价波动风险;④集中投资风

险。

(7)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

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

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

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

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

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

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

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

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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