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_焦点短讯

来源: 易天富

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资料图】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5-17

送出日期:2023-06-16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 基金代码 501083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7-0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01-0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唐能 2022-07-06 2009-07-10

注: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科创银华”,扩位简称为“科创银华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科创板、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

融债、企业(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

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股票投资需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

的证券资产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类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

况、市场情绪面因素,适当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选择细分行业及“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选

择细分行业时,我们遵循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选择长期增长前景较好、市场

空间足够大、契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的行业。在这些细分行业中,我们针对每

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

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

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此外重点考量

公司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拥有成熟研发体系和商业模式。

综合来看,具备真正成长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

队、在财务质量和价值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

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1.50% 场内、场外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场内、场外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场内、场外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场内、场外

N<7天 1.50% 场内、场外

7天≤N<30天 0.75% 场内、场外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0% 场内、场外

365天≤N<730天 0.25% 场内、场外

730天≤N 0.00% 场内、场外

注: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

构系统记录为准。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折价风险:本基金上市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二级

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交易不活跃等情况下,有可能出现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投资人收

益或产生损失。2、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

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

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3、科创板股票投资

风险,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流动

性风险;(2)退市风险;(3)投资集中风险。4、流动性风险,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

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基金投资人潜在影响的风险;(5)实施侧

袋机制。5、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封闭运作期结束转型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将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

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人

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1)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

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

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8、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

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

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

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

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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