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闻:鹏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 易天富

鹏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5月10日


(资料图片)

送出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创新动力混合(LOF) 基金代码 501076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6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09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金笑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李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07月01日

李韵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7月10日

场内简称 创新动力(扩位简称:鹏华创新动力LOF)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鹏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科创主

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95%,且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申购费 M 1.5%

100万 ≤ M 1.00%

200万 ≤ M 0.6%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1.5%

7天 ≤ N 0.75%

30天 ≤ N 0.5%

1年≤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上表中的赎回费为场外赎回费,场内赎回费按以下费率收取:持有期少于7天,赎回费率为1.5%;持

有期不少于7天但少于30天的,赎回费率为0.25%;持有期不少于30天的,赎回费率为0。场内交易

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

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由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2)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集中

投资风险。

(3)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

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

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

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

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

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

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

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若投资存凭证,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

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

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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